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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的维修保养服务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每月对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必要时(如起升机构制动器维修更换、起重量限制器调整等)进行额载试验,涉及改造的起重机械还应进

行动载试验。

5.3.2 对在用起重机械的全面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安全警示标志和铭牌;

b) 金属结构的状况,包括桥架、门架、臂架、塔架的变形、裂纹、磨损、腐蚀、焊缝及紧固件的

连接状况等;

c) 吊具及其锁闭装置;

d) 制动装置;

e) 钢丝绳磨损和绳端的固定;

f) 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

g) 联轴器、卷筒、滑轮、链条的损伤;

h) 轨道的状况;

i) 司机室安全及防护;

j) 安全防护装置;

k) 电气、液压系统的元器件和可靠性;

l) 电气保护;

m) 润滑系统;

n) 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o) 起重机械作业范围周边安全距离;

p) 整机工作性能。

5.4 安全隐患的处理

5.4.1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在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使用单位

管理人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使用安全时应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5.4.2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对起重机械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5.5 零配件供应

5.5.1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供货渠道和合格供应商目录,配备一定数量的易损

件并确保零配件供应的及时性,保证更换后的零配件不会导致整机的安全质量性能下降。

5.5.2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建立零配件验货制度和台帐档案,做好进出库记录,保证所提供

零配件的进货质量。

5.6 台帐和档案

5.6.1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对维修保养的起重机械建立台帐并逐台建立档案,档案至少保

存 2 年。

5.6.2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台帐应包括:

a) 所有维修保养合同的目录;

b) 维修保养的起重机械汇总表,应包括:使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制造单位名称、安装位置、设备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维修保养起止时间、定期

检验时间、检验结论、维修保养责任人等内容;

5.6.3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档案至少应包括:

DB46/ 21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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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起重机械基本情况表,其内容应符合附录 I 的要求;

b) 月、半年和年度维修保养记录;

c) 故障记录;

d) 安全隐患、事故及应急处置记录;

e)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起重机械检验报告。

5.7 协助和指导

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对使用单位的下列工作给予协助和指导:

a) 配合做好定期检验工作;

b) 制定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应急救援演练;

c) 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d) 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e) 对长期露天且季节性使用的起重机械设置防雨防晒棚或对临时封存点进行防护;

f) 对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制定防台风预案,设置防台风设施;

g) 相关法规、技术规范更新时,应及时告知使用单位;

h) 对于投入使用超过 15 年并处于严重腐蚀环境(如有腐蚀介质场所、海边、露天、潮湿地区)、

强风区域等使用状况恶劣的起重机械,需要进行安全评估时,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工作 (行业标

准或设计上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i) 对遭遇强台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的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的报检验机构进行检

验;修复的起重机械应对其状况进行安全评估。

5.8 应急服务

5.8.1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配合使用单位制定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事故应急预案。

5.8.2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起重机械制定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突发事故的应

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做好记录。

5.8.3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在遇到台风、地震等重大突发气候条件时,应配合使用单位按照

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服务工作。

5.8.4 起重机械发生故障时,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及时派员赴现场进行

应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