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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进出口政策

进口政策

  • 关税政策

    • 对于一些国内生产较为薄弱、技术门槛高的大型工程机械产品,如 30 吨及以上液压挖掘机,410 马力及以上推土机,6 吨及以上装载机,18 吨及以上振动液压式压路机等,我国实行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以加快引进力度,便于国内企业对其借鉴改进。

    • 对于连续墙液压抓斗斗宽≤1.2 米,旋挖钻机钻孔直径≤3 米等中小型工程机械及在我国发展较快的产品,则征收进口税收,从而对国内产业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


  • 进口限制与审批

    • 1981 年国务院曾发布通知严格控制机械设备进口,要求凡各部门、各地区需要从国外进口的机械设备,都要经过审查、批准。目前虽整体政策环境已不同,但对于部分特殊或高价值的工程机械进口,仍可能需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以确保进口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等。

    • 如利用外汇贷款采取国际公开招标办法采购物资的项目,各部门、各地区提出指标的机械设备清单,事前必须报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


  • 税收优惠与鼓励政策

    •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刀盘直径≥5 米)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


  • 特殊地区政策:对于广东、福建两省的经济特区等特殊区域,其进口机械设备的审查办法可由当地人民政府另行拟定,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出口政策


  • 出口退税政策:一般情况下,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机械产品出口,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以增强我国工程机械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退还的税款主要是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中所缴纳的增值税等。

  • 鼓励开拓国际市场

    • 国家鼓励工程机械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如支持企业参加国际知名的工程机械展会等,以展示和推广我国的工程机械产品,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 一些地方政府还会对出口业绩较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等,激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


  • 推进再制造出口政策 :2024 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住湘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呼吁推进工程机械再制造出口,建议支持解决非道路类设备税则问题,明确非道路类二手设备参照二手车经销增值税征管政策;探索实施反向开票,允许自贸区长沙片区先行先试;新增评估定价资质,构建再制造标准体系和全流程溯源机制等,以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 。

  • 通关便利化措施:海关等部门会为工程机械出口提供便利,如梳理出口国技术标准要求,主动对接企业出口计划、船期需求,提供预约通关、规范申报、证件预审等便捷通关措施,还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 “一企一策” 个性化解决方案,指导企业制定原产地 “最优享惠组合”,推广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与自助打印等便利化措施。

  • 应对贸易壁垒政策:当国外出台提高发动机排放标准等贸易壁垒政策时,政府会组织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进行技术研发和攻关,以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使其符合国外标准,突破贸易壁垒,保障工程机械产品的出口。

  • 海外投资建厂支持:国家支持工程机械企业到海外投资开办独资和合资企业,在海外建立生产基地、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中心等,以此规避贸易壁垒,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水平。